深圳孕妇洗澡触电身亡,丈夫倒浴室门外,老家有2岁女儿,邻居听到呼救误当电视声,房东曾提示大门漏电,你怎么看
女子洗澡时发生触电倒地,丈夫因施救不科学也惨遭横祸;其中,事发时女子怀有身孕。根据吴先生女儿反映,事发当晚,她回家开楼下大门时也发生触电,但当时谁都没多想,房东也只是临时贴了张“大门漏电”的告示。
目前,触电原因正在调查中,龙岗街道安监办、辖区派出所等部门组织召开协调会,并委派第三方机构对涉事建筑及房屋进行安全检测。
但是,从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,漏电这个事情也是因为房东及大家并没有过于在意。但既然这个事件造成人员伤亡,除了基本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,还有可能会涉及刑事问题。
具体的责任可能需要根据事故产生原因去确定,经检测,该栋建筑电气线路存在电箱存在带电电压220V、总配电箱未安装总漏电开关等问题,存在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。那这个漏电原因并非是租客乱拉电线等原因造成,房屋的安全责任应当是归属于房东,房东负有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的义务,所以房东基本是需要全部赔偿责任。
另外,在已经发生并且知晓漏电事故之后,房东并未引起重视,而是简单的做了个提醒,这个有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,或是过于自信的过失,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深圳出租屋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,禁止业主或者管理人出租下列房屋:
(一)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;
(四)存在重大消防、安全、治安隐患的;
第十八条 规定:
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(二)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、供电、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,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、用气等安全常识,并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,至少每月查验一次;
(三)保障住宅出租屋进出通道畅通;
第三十四条 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违反本规定的,按下列规定处罚: